20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撤職處分之內涵?
(A)撤其現職,並於 1 到 5 年內停止任用
(B)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C)撤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D)撤其現職,停發俸給,並不得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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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16), B(296), C(727), D(1015), E(0) #2052496

詳解 (共 10 筆)

#3597112

摩友口訣:修車健將免撥髮神技

職 (6月~3年) 2年停晉

職 (1~5年) 2年停晉

俸 10%~20% 1年停晉

級 2年停晉

除職務

退休(職、伍)金 10%~20%

過 1年停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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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2465

(B)(C) 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免除職務  

(D) 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 =》 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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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243

(D) 為休職

第14條

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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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603485

公務員懲戒法

9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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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12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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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942

記減1

撤休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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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920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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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645
關於此題目可參考公務員懲戒法以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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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340
回樓上,(C)選項為免除職務與撤職的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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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489
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撤職,撤其現職,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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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5570

舊法:撤休降減記申誡
新增:免除職務、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舊法

公務員懲戒法 第12條(職處分之效力)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公務員懲戒法 第14條(職處分之效力)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30日內提出申請,並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職規定辦理。

公務員懲戒法 第15條(級處分之效力)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2年。

公務員懲戒法 第16條(俸處分之效力)

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10%~20%支給;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公務員懲戒法 第18條(過)

記過,得為記過一次或二次。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一年內記過累計3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公務員懲戒法 第19條(申誡

申誡,以書面為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增

公務員懲戒法 第11條(免除職務處分之效力)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公務員懲戒法 第13條(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處分之效力)

剝奪退休(職、伍)金,指剝奪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減少退休(職、伍)金,指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職、伍)或其他離職給與10%~20%;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前二項所定退休(職、伍)金,應按最近一次退休(職、伍)或離職前任職年資計算。但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公務員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或自提儲金本息,不在此限。

公務員懲戒法 第17條(罰款處分金額之範圍)

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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