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得本於其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相關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違反審判獨立
(B)不得牴觸法律
(C)需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才可對人民權利有所限制
(D)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院應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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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100), C(482), D(3358), E(0) #3143684
統計: A(196), B(100), C(482), D(3358), E(0) #3143684
詳解 (共 5 筆)
#5928333
釋字530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規則制訂權?
惟司法自主權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A),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最高司法機關發布司法行政監督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惟各該命令之內容不得牴觸法律(B),非有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亦不得對人民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C);如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者,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並不受其拘束(D),業經本院釋字第二一六號解釋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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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6783
(D)X不受拘束
J21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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