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
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不得供氣給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B)使用容器未直立放置
(C)無嚴禁煙火標示
(D)使用容器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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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8), B(84), C(136), D(70), E(0) #2938431
統計: A(1238), B(84), C(136), D(70), E(0) #2938431
詳解 (共 2 筆)
#5715719
第 73-1 條 第四項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供氣: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供氣:
一、容器置於地下室。
二、無嚴禁煙火標示。
三、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四、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五、違反第七十三條之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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