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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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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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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52624 |
科目:
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52624
年份:
102年
科目:
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
14 公務員 A 之配偶 B 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起訴,並經地方法院分案由甲法官審理。稍後,公務員 A 因同貪污事由 亦經起訴,並經地方法院分案由乙法官審理。考量「訴訟經濟」等理由,將乙法官之案件併由甲法官一起審理,試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事務管轄
(B)牽連管轄
(C)指定管轄
(D)移轉管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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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TELLHIMALL
B1 ·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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