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場所性質之判斷,對警察行使職權而言,相當重要。下列有關警察行使職權場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取得法院核發之令狀而進入之私人處所,為合法進入之場所
(B)公車站及其售票亭,均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C)營業中之麵包店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歇業後為私人處所
(D)警察進入麵包店查證形跡可疑之人之身分,應於其實際從事營業之時間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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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2570), C(453), D(387), E(0) #3255335
統計: A(275), B(2570), C(453), D(387), E(0) #3255335
詳解 (共 5 筆)
#6176270
B : 公車站及其售票亭 是 "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指多數人往來、聚合或參觀遊覽之場所,如 公署、街道、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名勝、古蹟、學校等。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指雖非多數人集合往來之公共場所,但為不特定人隨時得出入之場 所,如商店、餐館、戲院、旅社、百貨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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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021
公共場所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在法律和實際應用上有一些區別:
1. 公共場所:
- 公共場所一般是指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場所,這些場所具有公益性質。
- 例如:公園、廣場、博物館、圖書館、公共廁所等。
- 公共場所一般由政府或公共機構管理和維護,通常對所有人開放且免費或低價。
2.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主要是指對公眾開放,但並非完全公益性的場所,這些場所可能需要收費或有特定的使用條件。
- 例如:商場、餐廳、戲院、遊樂場等。
- 這些場所通常由私人或企業經營,雖然對公眾開放,但經營者有權對進入人員設置一定的限制條件。
總結來說,公共場所重在公益性和公共服務,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更多是商業或私人性質,雖然對公眾開放,但有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使用規則或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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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868
(B) 公車站(公共場所)及其售票亭,均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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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玩文字,誤導你考警執法。不過看到均小心點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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