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我國司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院長與副院長皆由大法官兼任,任期四年
(B)大法官共15人組成大法官會議,審理政黨違憲及解散事宜
(C)院長、副院長產生方式與檢察總長相同
(D)院長、副院長必須具備法官之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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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2), B(1715), C(3891), D(838), E(0) #2572724
統計: A(422), B(1715), C(3891), D(838), E(0) #2572724
詳解 (共 10 筆)
#456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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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院長與副院長皆由大法官兼任,任期四年 |
→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個別計算不分屆次。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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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法官共15人組成大法官會議, 審理政黨違憲及解散事宜 |
→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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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院長、副院長產生方式與檢察總長相同 |
大法官十五人,其一為院長、一為副院長,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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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院長、副院長必須具備法官之任用資格 |
→院長、副院長由大法官出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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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910
(D)院長、副院長必須具備大法官之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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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4078
想請問一下為何A不能選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不是應該是任期四年沒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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