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會計師對於內容存有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情事之公司財務報告,未依有關法規規定、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致未予敘明者,有何刑事責任?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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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32), C(9), D(25), E(0) #796500

詳解 (共 1 筆)

#2900253
證券交易法第174條第二項第二款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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