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未列舉為應優先編列預算?
(A)社會救助
(B)國民就業
(C)國民教育
(D)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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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75), C(97), D(530), E(0) #132621

詳解 (共 2 筆)

#1031846
優先編列:1.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增修10)2.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增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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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267
醫療健保沒有優先適用,我的想法是有優先適用的話 就不會有健保破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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