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秘密證人制度違反下列何一原則?
(A)比例原則
(B)一事不再理原則
(C)罪疑唯輕原則
(D)罪刑法定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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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1), B(33), C(545), D(1384), E(0) #223215
統計: A(3081), B(33), C(545), D(1384), E(0) #223215
詳解 (共 10 筆)
#231638
「定義不明確、且秘密證人制度,讓被檢舉人無法與檢舉人對質,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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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98
釋字第 384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均逾越必要程度,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又同條例第五條關於警察機關認定為流氓並予告誡之處分,人民除向內政部警政署聲明異議外,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與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意旨相違。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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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826
本題目及1F的題目結論 --> 秘密證人制度違反 比例原則 &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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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992
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均逾越必要程度(即比例原則),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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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843
「罪疑唯輕原則」
或稱「罪疑唯利被告原則」,它常和「無罪推定原則」一併使用,指被告就犯罪事實實體法上之認定,如已用盡各種法定證據方法,仍無法證明其犯罪事實時,應為有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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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485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真的很難看出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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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767
釋字第384號解釋
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載定人與證人對質結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均逾越必要程度,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
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載定人與證人對質結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均逾越必要程度,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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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513
秘密證人制度被宣告違憲,其理由係與下列何項憲法原則不符?A法安定性原則B民主原則C正當法律程序原則D權力分立原則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exam-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補遺)-3783.htm#ixzz1frBr7mcC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exam-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補遺)-3783.htm#ixzz1frBr7m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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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189
載有保密證人真實身分資料之筆錄或文書原
本,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之。其他文書足以顯示應保密證人之身分者,亦同。前項封存之筆錄、文書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供閱覽或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對依本法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
於偵查或審理中為訊問時,
應以蒙面、變聲、變像、視訊傳送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於其依法接受對質或詰問時,亦同。」,
故依上揭法律規定身分保密之證人,即俗稱之「秘密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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