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轉存中央銀行 B.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C.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D.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A)僅 AC
(B)僅 BC
(C)僅 ABD
(D)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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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176), C(243), D(5455), E(0) #3190427
統計: A(159), B(176), C(243), D(5455), E(0) #3190427
詳解 (共 5 筆)
#6399992
| 第十八條 |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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