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沈姓民眾騎乘自行車行經豪北市某路段,因後方卡車按鳴喇叭而靠右騎乘,却因路面不平 而摔車受傷·沈姓民眾主張,他的右手腕橈骨粉碎骨折、全身多處擦傷等傷害,支出醫療 費、照護費且薪資減損,不過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稱新工處)則認為是民眾 操控自行車不慎而發生事故。沈姓民眾於是提起訴訟,承審法官認為,新工處對轄內道路 路面負有設置管理的義務,現場照片顯示事故地點的路面高低落差明顯,且該處並沒有標誌、標線,認定新工處設置管理有欠缺請問以下哪一個選項最有可能是法官的見解?
(A)對於沈姓民眾醫療費、照費與薪資減損,國家應予以適當的損失補償
(B)新工處公務員因管理路面有過失,為保障沈姓民眾權益應提供社會補償
(C)沈姓民眾因為路面不平導致受傷,屬於個人為公共利益特別犧牲的情形
(D)法官認為新工處管理路面有欠缺而導致民眾受傷,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