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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基本概念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特意在眾人面前散布、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這種行為樣態為?
(A)強制
(B)誹謗
(C)恐嚇
(D)侮辱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何必說 大四下 (2014/07/23)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william 大三上 (2018/03/23)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

差異(前者指公然侮辱)

  1. 前者只要有公然侮辱的故意即可;後者除了有誹謗故意之外,還需要有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
  2. 前者如果以強暴方式為之,會加重處罰;後者則否。
  3. 前者並未指明具體事實,而是抽象的公然謾罵;後者的指謫或傳述行為要有具體的事實。
  4. 前者無關事實的真偽,無法因為證明事實的真實性而阻卻違法,所以,只要「侮辱」的行為一出,則視為毀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後者若能證明其事實為真實時,有阻卻違法事由可以阻卻違法,也就是可以舉反證推翻以證明事實的真實性。
  5. 前者須公然為之,後者則不以公然為必要。
  6. 前者所要保護的法益為個人的「感情名譽」,也就是一個人對於社會就其人格價值所為評價的反應或主觀感受;後者以「社會名譽」為其保護法益,也就是社會對於一個人的社會人格價值所做的評價,會因為外界的褒貶不同而受到影響,是一種相對價值。


4F
陳奕嘉 大四下 (2019/07/18)

「公然侮辱罪」損害他人「絕對價值」;「誹謗罪」損害他人「相對價值」!

14.特意在眾人面前散布、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這種行為樣態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