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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選 法務(催收)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66588 |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選 法務(催收)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66588

年份:106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14.銀行辦理放款時,對於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依法應根據下列哪些因素,覈實決定?A.時 值、B.折舊率、C.銷售性、D.未來性。
(A) ABCD
(B)僅 ACD
(C)僅 ABC
(D)僅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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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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