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關於傳統中華法系的描述,以下何者錯誤?
(A)以倫理、義務為本位
(B)有相當發達的民商法典
(C)採身分差等立法原則
(D)曾經被東亞諸國所繼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5), B(5681), C(2721), D(1008), E(0) #221657

詳解 (共 10 筆)

#242342

看還珠格格好像只有王親貴族犯罪才送宗人府,一般人犯罪並不會送進宗人府。

看包青天好像砍人還有分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雖然是野史拍戲成分居多,

但也顯示出中國古代的身分階級制度差異。

154
22
#501445
關於傳統中華法系的描述,以下何者錯誤?
(A)以倫理、義務為本位 ~正確。
(B)有相當發達的民商法典 ~錯誤。
(C)採身分差等立法原則 ~正確。
(D)曾經被東亞諸國所繼受 ~正確。

~解析 :


(A)以倫理義務為本位 ~正確。
(B)有相當發達的民商法典 ~錯誤。
(C)採身分差等立法原則 ~正確。
ANS :
「中華法系」的「弊端」:
一、「倫理」重於「法律」→ (「男尊女卑」「父系主義」> 此即是「身分差」之說明)。
二、「家庭本位」→ (不重視「近世法學」之「個人主義」)
三、獨尊「儒家思想」 → (「儒家」認為「法律」僅為「道德」之「輔助工具」) 。
四、以「義務」為「本位」→ ( 未能與「權利」並重 ) 。
五、「刑法」的畸「重」;「民事」則形「簡略」 → (「法」與「刑」相當,雖有「民事」的規定,僅為「刑事」的「附庸」) 。



(D)曾經被東亞諸國所繼受 ~正確。
ANS :
「儒家文化圈」或「漢字文化圈」內的國家如「日本」「朝鮮半島」「越南」, 在「歷史上」都受到「儒家文化」和「中國法律」的影響,曾屬於「中華法系」的一部分。這些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內容,並以其為基礎,制定本國的法律。在「朝鮮」,當時 的《高麗律》、《經國大典》以〈唐律〉為藍本而制定; 又比如「日本」的《大寶律令》、《養老律》、《服忌令》等;「越南」的《刑書》、《國朝通制》、《鴻德刑律》,西夏法典《天盛律令》。


106
0
#351444
民刑法合一:以刑為主的法典編體例,古時所謂法,實推刑法而言,至唐貞觀時,始有涉及民事者摭取入律,直至大清刑律,仍以刑律兼及民事之規定。
因此(B) 不正確,非有發達之民商法典,而是以刑法為主之民刑合一法典。
58
5
#501446

~精修 (一) - 補充相關考題 : 
傳統中華法系曾經被亞洲諸國所繼受,以下何者不在其列
(A)印度
 (B)日本
(C)朝鮮
(D)安南


~解析 :
 一、中華法系又稱律令體系,是與
「羅馬法系」「英美法系」並列的法系之一,以〈周禮〉〈儒學〉〈唐律〉「母法」發展起來的「東亞法律體系」,以「儒家思想」「理論基礎」,以「禮法結合」「德主刑輔」「基本特徵」,重視「家族關係」、重視「君臣關係」「法律調整」,重視「民間糾紛」「調處解決」

二、中華法系包括
「古代」《中國法》《朝鮮法》《日本法》《琉球法》《安南法》暹邏法等。「儒家文化圈」「漢字文化圈」內的國家如日本朝鮮半島越南, 在「歷史上」都受到「儒家文化」「中國法律」的影響,曾屬於中華法系的一部分。這些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內容,並以其為基礎,制定本國的法律。在朝鮮,當時 的《高麗律》、《經國大典》以〈唐律〉為藍本而制定; 又比如日本的《大寶律令》、《養老律》、《服忌令》等;越南的《刑書》、《國朝通制》、《鴻德刑律》,西夏法典《天盛律令》。

三、「中華法系」隨著
「西方文化」強勢進入「漢文化圈」而趨於解體。「日本」率先移植「德國法」「中國」「日本」「模範」制定了《六法全書》
 另外補充資料說明 :

安南」=「越南」:

1. 從遠古到現代,
「越南」使用的「國號」有「文郎」(或是「越」和「於越」)、「甌雒」、「南越」、「萬春」、「野能」、「大瞿越」、「大越」、「大虞」、「越南」、「大南」等;

2. 但
「歷史上」「中國」「朝鮮半島」「琉球」「日本」卻廣泛使用「交趾」(一作「交阯」)、「安南」等來稱呼該國,直到 19世紀初期才正式改稱為「越南」。 

[ 參考資料來源 : 維基百科 ]

39
0
#351441
法緒的書上都有寫的,我國傳統的法律是民刑合一,重倫理輩分秩序(身分差)等等…
戲劇把所謂的"身分差"具體呈現出了來,用這樣來記不就很好理解,連題目的核心都不懂了,有什麼資格批評?
35
11
#501460

~精修 (三) :

「中華法系」之「形成」:
一、創始時期: 我國法系是由數千年之文化孕育而成, 以「道德」為「法律」之「基礎」 ,其中充滿「儒家」的「仁義道德倫理」等「思想」和「禮治觀念」。

二、「中國法典」始於「唐」之《堯典》」、「虞」之《舜典》、而「夏」之《禹刑》、「商」之《湯刑》,為「近代刑法」的「張本」,由此可知「我國法律」之「傳統」是以「以刑法為主」,與「一般歐陸法系」是以「以民法為主」不同

考生唸到這裡時經常會犯下一個錯誤,因為「中華法系」以「道德」為「核心」,「法律」脫離不了「禮教」的「思維」。因此,考生就會認為法律的基礎是道德,但這裡說法律的基礎是道德僅限於「中華法系」,若是現在的法治社會下,法律與社會現象的關係,法律與道德則為相輔而成,無所謂優劣。千萬不要再犯這個錯囉!


[ 資料來源 : 法學緒論(奪分關鍵.快速記憶)雙效合一 2013高普.各類特考學儒  ]

31
0
#501453


~精修 (二) :
 
一、「中華法系
「弊端」
(一)
倫理重於「法律」(男尊女卑父系主義> 此即是身分差之說明)。
(二)
「家庭本位」(不重視「近世法學」「個人主義」)
(三) 獨尊
「儒家思想」(「儒家」認為「法律」僅為「道德」「輔助工具」) 。
(四) 以
「義務」「本位」( 未能與「權利」並重 ) 。
(五)
「刑法」的畸「重」「民事」則形「簡略」 (「法」「刑」相當,雖有民事的規定,僅為刑事附庸) 。 

二、
「中華法系」:由數千年之文化孕育而成,以道德法律基礎,充滿「儒家思想」「禮治觀念」;自古至今,始終為一獨立完整的法系。並具有「禮教」「法治」相輔相成;「人治」「法治」並行;「立法」「根據」「義務」不在「權利」「法律」「建立」基於「民本思想」;以「家族」「本位」未具宗教色彩民刑法合一等特質。


[ 資來來源-網路 ]

27
0
#501472
~精修 (四) :

中華法系」:
 一、「法治與「禮治配合 : 「中華法系」是由五千年「文化」孕育而成,「道德」與「法律」互為表裡,歷代不論「儒家」或「法家」,莫不以「禮」為「淵源」,故「法治」與「禮治」常「相互配合」,融於「法律」之中。

二、「法治
與「人治」的併行:
中國歷代「法律」
迄未排斥「人治」的「重要性」,賢者在位,亦無不重視「法治的「執行」,在「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的「原則」下,「中華法系」就具「法治」與「人治」併行的「特質」。
 三、「民本觀念」的重視: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歷代無不以「重視人命」,「愛惜民力」為「法律」的「中心」,故「中國法系」甚重視「民本觀念」

四、「宗教觀念
的「放任:
「法律」對
「宗教」,既「不鼓勵」也「不排斥,此可從「我國憲法」規定 :「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可見一斑。

五、「家庭制度」的維護」: 「中華法系」均把「家庭」視為「法律」的「本位」,認為「家庭制度」為維繫「禮教」之「中心」,應特別予以維護。

六、「民、刑事件混同」:
 「中華法系」過去的「法律」幾乎都是「刑法」,雖有「民事」規定,亦僅為「刑法」之「附屬」,故「民刑法律混同不分」,也稱得是「特質」之一。
 
24
0
#2257778

(B) 是大陸法系

15
0
#807714
誰說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被騙了 XD

14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993561
未解鎖
解析: 名稱: 中華法系 = 中國法系...
(共 4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610948
未解鎖
民刑法合一:以刑為主的法典編體例,古時所...
(共 1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