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下列關於刑法第14條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其內容主要在於設定定義
(B)其內容亦在於解釋名詞
(C)此為立法解釋
(D)此為司法解釋
統計: A(572), B(814), C(2122), D(7432), E(0) #221660
詳解 (共 10 筆)
「立法解釋」(英語:Statutory interpretation)是指由訂立法律的立法機關解釋,側重立法者的原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英國上議院;支持立法解釋的認為,由立法者解釋法律較能符合立法者的原意。
「司法解釋」(英語:Judicial interpretation)是指由司法機關根據法律字面的含意去解釋,是普通法系國家普遍的做法;在普通法地區和部份大陸法地區中,解釋法律是司法機構獨有的權力。
「行政解釋」(英語:Administrative interpretation)即由行政機關訂立的規則由該機關自行解釋,法律和行政手段的結合。但行政機關能訂立的只是低層次的法律。
目前主流包括「立法解釋」及「司法解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B8%E6%B3%95%E8%A7%A3%E9%87%8B
法律解釋按照主持者不同,而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
「立法解釋」(英語:Statutory interpretation)是指由訂立法律的立法機關解釋,側重立法者的原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英國上議院;支持立法解釋的認為,由立法者解釋法律較能符合立法者的原意。
「司法解釋」(英語:Judicial interpretation)是指由司法機關根據法律字面的含意去解釋,是普通法系國家普遍的做法;在普通法地區和部份大陸法地區中,解釋法律是司法機構獨有的權力。
「行政解釋」(英語:Administrative interpretation)即由行政機關解釋該機關訂立的規則,是法律和行政手段的結合。但行政機關能訂立的只是低層次的法律。
目前主流包括「立法解釋」及「司法解釋」。
立法解釋:
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司法解釋:
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的方式不外為:
A.審判解釋:
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B. 質疑解釋:
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顯見"刑法第14條"不屬於司法解釋,但又為什麼屬於立法解釋呢?
個人認為其內容針對"過失"這項行為進行立法之定義及解釋
司法解釋就是依法有權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叫做司法解釋。廣義上是指,每一個法官審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對法律作出理解,然後才能夠具體適用。因此,必須對法律作出解釋,才能作出裁判。每一個案件都要這樣做。由最高法院對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出的解釋就是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只能由有權機關作出。司法解釋,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關司法機關在辦案中應當遵照執行。應該嚴格依法進行。沒有法律具體明確規定的,也要嚴格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原則作出解釋,供審判工作中具體適用。這就是我們對司法解釋的一般理解。
引自<<司法解釋 -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zh-tw/%E5%8F%B8%E6%B3%95%E8%A7%A3%E9%87%8A>
司法解釋不適用刑法???
"民刑庭法官聯席會議"應屬對"民刑法"之"司法解釋"!!!!!!!!!!!!!????????????????????
每一個法官判決都算"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