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關於拍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拍賣人為拍賣之表示,為一種要約之引誘,拍賣人不受拘束
(B)應買之表示為要約
(C)拍定之表示為承諾
(D)拍賣物一定歸出價最高之應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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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1), B(669), C(287), D(6390), E(0) #221671

詳解 (共 10 筆)

#203887
民法第393條:「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拍賣物歸出價最高之應買人。」
 
因為是「得」,所以就不一定。
另外,例如可能最高價不足底價的百分之50,也有可能產生流標或再行第二次拍賣。
 
如果想法有誤,請各位不吝指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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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169
第 394 條 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
其物。
就是一個沒有將拍賣物歸出價最高應買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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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691
或是看客人不爽也可以不賣他,所以不是錢出最多就是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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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87
引誘 -> 要約 -> 承諾。
要約所提及之契約內容會拘束債務人。
引誘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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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707
關於拍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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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235
@Alison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可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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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383

100元競標,有人出101元,未達底價某個門檻,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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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458
這不是標會,只是一般的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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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170
請問A「拍賣人不受拘束」如何舉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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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36

D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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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46109
未解鎖
民法第393條:「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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