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不是英國國會的職權?
(A)質詢權
(B)調查權
(C)首相同意權
(D)倒閣權
統計: A(318), B(921), C(2818), D(559), E(0) #2398910
詳解 (共 8 筆)
英國國會職權
1.國會可提不信任案,要求首相下台(倒閣權)
2.國會有法律、預算審查權(審法律預算)
3.國會可質詢內閣,由於內閣是國會選出要對其負責(對國會負責)
4.議員可以兼任閣員,但不能兼事務官(兼閣員)
5.副署法案(副署)
首相同意權是英國女王
副署制度
在「內閣制」國家中,基於「虛位元首」的憲政設計,「所有政府的法令」皆需通過
「最高行政首長(總理)」的「副署」之後,始有法律效力,再由象徵國家主權的「國家元首」「簽署」及「公布」法令。
虛位元首 1元首任命「議會決定之多數黨領袖」為「閣揆」,無選擇自由 2「內閣總辭」或「提請解散議會」,元首不得挽留或拒絕,概由「閣揆決定」,「元首公布」而已 3法律由「內閣」提案,「議會」三讀通過,已經「閣揆副署」同意者,元首不得拒絕公布或覆議。
*平民院議長:由議員推選,當選者必須退出政黨活動,以維持中立。(平民院議員:由人民選出)
補充 英國國會質詢權
英國國會質詢權之研究
撰成日期:99年8月 更新日期:99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彭定民 編號:A00784
質詢是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就政府行政部門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首長或高級官員提出問題並要求回答的活動,是國會監督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創始於18世紀的英國,至19世紀中期之後議程中有了質詢時間,自此之後質詢案件迅速增長,以1900年計,共有5106則質詢,平均每日41則,但到了2008/09會計年度增加為84761則,平均每日619則,即以英國下議院會職權行使的實踐經驗來看,質詢權在整個監督體系中的地位日漸提升,儼然已成為議會對政府實行監督的一項重要權力。
本研究報告共分五部分,一為前言部分,係簡略說明研究質詢制度之動機與目的。其次,陳述英國國會質詢建立之經過與目前發展的概況。第三,為概論英國國會質詢的規則與程序,分別從口頭質詢、書面質詢、上議院質詢等方面予以說明。第四,則就質詢之功能與限制檢討分析。最後,提出下列研究心得,以供作參考:
1、口頭質詢的答詢時間固定,排入議程的質詢案也有一定的數額,這一方面使口頭質詢的數量一直相當穩定,沒有什麼變化,另一方面行政部門也不會為答詢耗費太多時間。
2、口頭質詢預告制度,好處是行政部門可因此做充分準備而提供真實且完整的答復,但無法處理迫切的議題,由提出等到答復時,恐早已失去時效,因此一方面將預告期限縮短為3日,另一方面有時事質詢的提出。
3、書面質詢採行可以電子通訊方式送交,便利議員能充分運用書面質詢的方式,以獲取相關資訊並督促政府有所作為,但也造成書面質詢日益氾濫的情況。
來源:立法院
在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者執政聯盟的領袖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由君主確認及任命後,才正式成為首相。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9%A6%96%E7%9B%B8
英國首相需要使用君主特權的任命權(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因此,首相任命內閣大臣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認可;君主認可都只是象徵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任何超過一個任命的內閣內閣大臣調整被稱作內閣改組。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B%B1%E5%9B%BD%E5%86%85%E9%98%81
所以首相的同意(任命),不是在國會,是在女王。
想請問英國調查權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