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照特殊教育法第9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幾?
(A) 3.5
(B) 4
(C) 4.5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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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32), C(129), D(118), E(0) #3894618
統計: A(66), B(32), C(129), D(118), E(0) #3894618
詳解 (共 3 筆)
#7394755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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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9918
特殊教育法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
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之項目、核算基準、申請與審查程序、停止撥款、扣減當年度或下年度補助款、執行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之項目、核算基準、申請與審查程序、停止撥款、扣減當年度或下年度補助款、執行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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