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1億元之特殊工程採購,機關不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B)廠商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不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D)特殊或巨額採購之投標廠商倘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不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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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8), C(104), D(17), E(0) #333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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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6732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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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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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1億元之特殊工程採購,機關不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
      第 8 條  採購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巨額採購:
      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
      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
      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
(B) 廠商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不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第 3 條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 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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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特殊或巨額採購之投標廠商倘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本額者,不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政府採購法第 37 條
     投標廠商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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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2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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