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特留分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為法定繼承人最低限度的應繼分
(B)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C)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不得享有特留分之權利
(D)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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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848), C(190), D(98), E(0) #2084543

詳解 (共 3 筆)

#363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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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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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0436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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