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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年份:96年

科目:民法

14. 甲乙離婚後,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與丙結婚。婚後,甲丙雙方才發現甲乙的離婚登記無效,則
(A)甲丙的結婚為重婚,無效
(B)甲丙雙方因為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前婚姻消滅,所以結婚有效
(C)甲乙的婚姻因離婚無效,所以仍然有效
(D)甲乙、甲丙的婚姻均有效,但僅丙有權利撤銷甲丙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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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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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題目解析 在這道題目中,涉及到甲乙的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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