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設置「休閒農場」之土地應完整,並不得分散,其土地面積不得小於多少公頃?
(A)0.25 公頃
(B)0.5 公頃
(C)1 公頃
(D)10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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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80), C(42), D(58), E(0) #969423

詳解 (共 2 筆)

#1281591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 10 條
設置休閒農場,其農業用地面積不得低於休閒農場面積百分之九十,且不
得小於○‧五公頃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休閒農場應以整筆土地面積提出申請。
二、至少應有一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三、土地應毗鄰完整不得分散。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場內有寬度六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寬度六公尺以下道路毗鄰二公
      尺以下水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
(二)於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後,因政府公共建設致場區隔離,設
      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
(三)位於休閒農業區範圍內,其申請土地得分散二處,每處之土地面積
      逾○‧一公頃。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水路、道路或公共建設不計入前項申設面積
之計算。

答案應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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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715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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