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行為人某甲先行變造公文書行使後,復偽造公文書行使,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之單純一罪
(B)某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之繼續犯
(C)某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與變造公文書罪之想像競合犯
(D)某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與變造公文書罪之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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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9), C(103), D(368), E(0) #267876
統計: A(84), B(19), C(103), D(368), E(0) #267876
詳解 (共 2 筆)
#1957465
71年台上字第1027號
偽造文書
所謂繼續犯,係以一個行為持續的侵害一個法益,其特性則僅屬一個行為,不過其不法之狀態,係在持續狀態中而言,上訴人等既先變造公文書行使後,復偽造公文書行使,其犯罪行為顯然不祇一個,原判決以繼續犯之理論,認為僅成立一罪,其法律上之見解,顯有不當。
註:本則判例保留,「應注意刑法已修正,刪除連續犯之規定」。
數行為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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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040
復=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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