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刑法追訴權之時效,依本刑之最高度計算。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其追 訴權時效多久?
(A)十年
(B)五年
(C)三年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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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761), C(165), D(44), E(0) #144959

詳解 (共 4 筆)

#417371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第 84 條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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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87
  • 行刑權           追訴權
  • 40死、無期或10.─→30
  • 30──3~9.───→20
  • 15──1~2.───→10
  • .
  • 罰金或拘役──
  • 7+收沒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12  05 

行政  法務部  檢察目

第 80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起算。

第 84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起算。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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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249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0 條 1.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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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521
請問刑法132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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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27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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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21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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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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