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刑法追訴權之時效,依本刑之最高度計算。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其追訴權時效多久?
(A)十年
(B)五年
(C)三年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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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413), C(64), D(16), E(0) #267994
統計: A(53), B(413), C(64), D(16), E(0) #267994
詳解 (共 3 筆)
#1613854
| 第 80 條 |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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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14
| 第 80 條 |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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