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應於領土變更案提出後,至少經公告多久投票複決之?
(A)1個月
(B)3個月
(C)半年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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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398), C(4554), D(45), E(0) #344945

詳解 (共 2 筆)

#1315863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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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369

憲增§4  (1/4提議→3/4出席→3/4決議→1/2公投)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補充 ※修憲案也是相同比例

 

憲增§ 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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