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迴避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B)公務員執行職務,遇有涉及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依法迴避
(C)公務員不得接受其親屬之任何招待
(D)公務員對承辦其所屬機關之工程者,不得私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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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0), C(270), D(6), E(0) #3049284
統計: A(16), B(10), C(270), D(6), E(0) #3049284
詳解 (共 4 筆)
#5987836
(A)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第 18 條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B) 公務員執行職務,遇有涉及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依法迴避
第 19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親(家)屬之利害關係者,應依法迴避。
(C) 公務員不得接受其親屬之任何招待
(D) 公務員對承辦其所屬機關之工程者,不得私相借貸
第 22 條
公務員對於下列各款與其職務有關係者,不得私相借貸,訂立互利契約或享受其他不正利益:
一、承辦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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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778
15有關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迴避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第18條
(B) 公務員執行職務,遇有涉及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依法迴避 第19條
(C) 公務員不得接受其親屬之任何招待 爸媽請吃飯一定要蹭的
(D) 公務員對承辦其所屬機關之工程者,不得私相借貸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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