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人從事的活動,符合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服公職」範疇?
(A)小明從事社會運動以抗議政策制度不公
(B)小花參加審議式民主會議討論社會議題
(C)小衫參選執政黨黨主席,順利高票當選
(D)小紫報考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61), C(971), D(8302), E(0) #526580

詳解 (共 10 筆)

#864328
黨主席不是公務人員,沒有為公共服務,也沒有領政府薪水
142
0
#945501
阿ta 孩子~政黨算非營利組織
入黨就是公務員
我們還需要考那麼辛苦嗎?
花錢繳黨費就好了
39
1
#946332
只是報考又還沒考上?
28
0
#1375474
政權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治權:行政、司法、立法、考試、監察。
24
0
#1128256

服公職權:

關於憲法上「公職」一詞的定義,範圍相當廣泛。依據釋字42號解釋,「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 令從事於公務員者屬之」。因此,無論政務官、事務官、民意代表等皆屬之
18
0
#1128773
我國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的...
(共 1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1
#1353139
報考就是參政權啊...沒憲法保障連考試都沒得考吧
12
0
#1212321
想一想憲法中的「工作權」也只是政府要提供適當的環境而已,並給不保證你一定找得到工作啊!
9
0
#1324200
是呀~沒憲法保障的應考試,服公職這2個參政權,可能連報考的機會都沒有呢!
8
0
#4471958
但是(D)小紫「報考」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