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種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土地徵收之徵收程序與補償
(B)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C)考試院有關土地行政人員之考選命題及評分
(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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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1), C(387), D(14), E(0) #441632

詳解 (共 1 筆)

#1330890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口訣:
國外刑犯私
公務員考試,所以不適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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