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解釋憲法
(B)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C)調查及處理不當黨產案件
(D)統一解釋法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 B(217), C(7704), D(283), E(0) #1782871
統計: A(53), B(217), C(7704), D(283), E(0) #1782871
詳解 (共 6 筆)
#3032653
民進黨團於105年2月間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議,於7月25日三讀通過,完成立法,法案名稱修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並於8月10日經總統令公布。
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05年8月31日正式掛牌運作,展開調查、追討不當黨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123
0
#3729592
司法院大法官職權主要一共有4項審理案件:
- 解釋憲法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政黨違憲解散案
前1、2項,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審理;
後3、4項,大法官以組成憲法法庭方式,合議審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介紹
4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