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上即時強制之方法?
(A)對人之管束
(B)對物之扣留
(C)對住宅之進入
(D)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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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28), C(416), D(10036), E(1) #165453

詳解 (共 5 筆)

#118690
即時強制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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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89
即時強制之方法 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怠金為間接強制: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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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093
罰金是刑事上的金額處罰;罰鍰則是行政法上的金錢處罰。
法院判處罰金時,除了金錢上的損失外,還有刑事前科的紀錄,是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紀錄。
是行政機關對於應做行為而不做行為之人,或對不應為作為卻為作為所做金錢上的處罰。ex:違建房物限期拆除
怠金只出現在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是執行罰;罰鍰是普遍出現在行政法規裡,是秩序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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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872
口訣:人物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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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320
D 是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間接強制...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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