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須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
(A)處分共有之車輛
(B)請求回復共有之土地
(C)就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
(D)管理共有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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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5), C(9), D(5), E(0) #3274531

詳解 (共 2 筆)

#6220225
A是物權行為 所以要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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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4685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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