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九州營造之總公司在日本,並在我國境內出租機器設備。105 年營業收入$200,000,000,且其成本費用分
攤計算困難。103 年、104 年核定所得分別為虧損$3,000,000、所得額$1,000,000。105 年經核准按營業收
入百分比計算所得,則 105 年應申報全年所得額為何?
(A)$30,000,000
(B) $28,000,000
(C)$20,000,000
(D) $17,000,00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5), B(66), C(72), D(38), E(0) #1712511
統計: A(305), B(66), C(72), D(38), E(0) #1712511
詳解 (共 3 筆)
#2521894
| 所得稅法第 25 條 |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不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適用第三十九條關於虧損扣除之規定。
37
0
#2523791
只問所得額,所以是2億x15%=3千萬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