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此題和10樓提出的題目,「只歸屬於台中法院」的差異在哪裡?一樣都是專屬債務人,為什麼這題可以兩個法院皆有管轄權??
回20F
重點在於是聲請支付命令還是提起訴訟。
本題為提起訴訟,故依民法第1、12條,看是以原就被,還是債務履行地
若是聲請支付命令,才是依民訴法第510條,以原就被
twscey802 謝謝你的回答
15 住所在臺北市的甲向住所在臺中市的乙借 50 萬元,雙方約定,到期甲應在乙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