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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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凜 高三下 (2020/04/22)
(A)憲法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B)(C)(D)釋字第626號: 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一條,旨在使(B)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C)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至於系爭招生簡章規定以色盲為差別待遇之分類標準,使色盲之考生無從取得入學資格,是否... 查看完整內容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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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Lucy 大二下 (2022/11/25)
釋字第626號 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7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159條復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9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7點第2款及第8點第2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7條及第159條規定並無牴觸。 理由書(節錄) 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21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