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第 111 條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應由那一機關解決之?
(A)總統
(B)司法院
(C)立法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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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773), C(3983), D(76), E(0) #186255

詳解 (共 4 筆)

#1248461
第 111 條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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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806

中央直轄市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

鄉鎮市,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解決

直轄市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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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259
立法院 和事佬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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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229
 憲法第 111 條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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