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憲法第111條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應由那一機關解決之?
(A)總統
(B)司法院
(C)立法院
(D)監察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5), B(562), C(3494), D(40), E(0) #135205

詳解 (共 3 筆)

#3308218

@中央與地方牴觸→立法院協調。

@地方與地方牴觸→行政院協調。

94
0
#2449246
憲法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
(共 1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4392283

中華民國憲法 第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

地方制度法 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