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若欲提出領土變更案,至少須經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之提議、出席及決議,始得提出?
(A)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之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之
(C)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之
(D)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67), B(285), C(255), D(465), E(0) #164576
統計: A(2267), B(285), C(255), D(465), E(0) #164576
詳解 (共 6 筆)
#119938
|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第 12 條 |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
63
0
#223048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24
0
#726629
41、43、43
9
0
#6099986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