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大學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校務會議審議事項?
(A)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
(B)組織規程
(C)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D)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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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3), B(61), C(17), D(171), E(0) #524238

詳解 (共 2 筆)

#811784
大學法第16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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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7066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16 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
二、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B)
三、學院、學系、研究所及附設機構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C)
五、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D)
六、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七、會議提案及校長提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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