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我國預算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預算案至遲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 1 日由立法院議決完畢
(B)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C)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不得拒絕
(D)預算案之審議,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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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8), B(235), C(366), D(229), E(0) #3311053
統計: A(2008), B(235), C(366), D(229), E(0) #3311053
詳解 (共 6 筆)
#6217757
第 51 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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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3231
預算法§51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A),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B)。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A),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B)。
預算法§53 Ⅱ
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C)。
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備詢及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拖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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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49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D),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D),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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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577
(C) 各委員會審查總預算案時,各機關首長應依邀請列席報告,不得拒絕
法條是這樣寫,但實務運作不建得如此
法條是這樣寫,但實務運作不建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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