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法逮捕到案之竊盜嫌犯,未能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其身分,得以下列那些方式查證?①命其立即設法通知其親友補送,或於指定之日期送達 ②比對該嫌疑人於偵查卷內之簽名及照片是否相符③採樣其 DNA 檢體,送驗比對查驗 ④拍攝相片影像,調取口卡片、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之相片影像資料核對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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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45), C(7), D(829), E(0) #1809644
統計: A(251), B(45), C(7), D(829), E(0) #1809644
詳解 (共 5 筆)
#4031292
(一)比對到案被告、
犯罪嫌疑人或受 刑人於警察、偵 查及審判卷內之 簽名及照片是否 相符,其未帶國 民身分證或其他 身分證明文件者 ,並得命其立即 設法通知其親友 補送,或命其於 指定之期日補送 。
(二)採取指紋,循個 人身分識別系統
(PID)查驗。 (三)拍攝相片影像, 調取口卡片、戶 役政電子閘門系 統之相片影像資
料核對。 (四)傳喚被害人、告
訴人、告發人、 證人、其他正犯 或共犯,或通知 被告、犯罪嫌疑 人之家屬前來指 認。
犯罪嫌疑人或受 刑人於警察、偵 查及審判卷內之 簽名及照片是否 相符,其未帶國 民身分證或其他 身分證明文件者 ,並得命其立即 設法通知其親友 補送,或命其於 指定之期日補送 。
(二)採取指紋,循個 人身分識別系統
(PID)查驗。 (三)拍攝相片影像, 調取口卡片、戶 役政電子閘門系 統之相片影像資
料核對。 (四)傳喚被害人、告
訴人、告發人、 證人、其他正犯 或共犯,或通知 被告、犯罪嫌疑 人之家屬前來指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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