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附屬單位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得不依預算程序辦理
(B)所稱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及投資性業務範圍
(C)新創事業之預算準用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
(D)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其預算之執行不適用預算法第88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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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61), C(552), D(89), E(0) #3127337
統計: A(15), B(161), C(552), D(89), E(0) #3127337
詳解 (共 2 筆)
#624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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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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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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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
(C)第 85 條
-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
二、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營業收支之估計。
(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
(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四)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
(五)盈虧撥補之預計。
三、新創事業之預算,準用前款之規定。
四、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或撤銷時,其預算應就資產負債之清理及有關之收支編列之。
五、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六、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項目如左︰
(一)盈餘分配︰
甲、填補歷年虧損。
乙、提列公積。
丙、分配股息紅利或繳庫盈餘。
丁、其他依法律應行分配之事項。
戊、未分配盈餘。
(二)虧損填補︰
甲、撥用未分配盈餘。
乙、撥用公積。
丙、折減資本。
丁、出資填補。
七、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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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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