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按照乙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型錄,向乙公司訂購一部由該公司全新出產的 49 吋液晶螢幕,價金新臺 幣 3 萬元,甲、乙雙方約定,乙公司應於 3 月 1 日將甲所訂購之液晶螢幕送至甲在陽明山上之住所。 甲與乙間之債的關係,自何時成為特定物之債?
(A)甲與乙公司締結買賣契約時
(B)乙公司將欲送往甲處之液晶螢幕,在乙公司包裝完成時
(C)乙公司將上開無瑕疵之液晶螢幕運抵甲之住所時
(D)甲付清新臺幣 3 萬元之價金時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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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債務人有運送義務時,選C如果債務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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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物之債:由買方親自指定。譬如:我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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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民法第200條第二項之交付其物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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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民法200條,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