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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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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年份:
104年
科目:
民法
15 甲開車撞上騎機車的乙,雙方因為不想費時訴訟,乃達成和解,由甲賠償乙相關損害 5 萬元,乙則不對甲提起民 刑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和解契約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B)乙後來覺得 5 萬元太少,得表示反悔請甲再次協商
(C)甲若後來發現乙作為請求賠償依據的醫療證明書及機車修理單據是造假,得撤銷和解契約
(D)即使和解契約成立,乙仍得另對甲主張侵權行為的相關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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