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租賃契約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雙務、有償、要式、要物之契約
(B)雙務、有償、不要式、不要物之契約
(C)雙務、有償、財產、繼續性之契約
(D)雙務、有償、財產、諾成之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2), B(238), C(49), D(37), E(0) #1027022
統計: A(612), B(238), C(49), D(37), E(0) #1027022
詳解 (共 6 筆)
#1234548
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則稱為「不要式契約」。
「不要物契約」又稱為「諾成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契約即為成立。
贈與契約應是不要式、不要務契約,可參照422條
22
2
#1424364
諾成契約=不要物
3
0
#1394442
他是租賃契約
2
0
#2928061
這題用推的也推得出來
(A)成立,(B)(D)就不成立=.=
而答案只有一個
這是邪門歪道.....
0
2
#7357421
| 契約類型 | 諾成 vs 要物 | 不要式 vs 要式 | 備註 |
| 租賃 | 諾成 | 不要式 | 不動產逾 1 年未立書面變不定期。 |
| 買賣 | 諾成 | 不要式 | 最典型的契約。 |
| 消費借貸 | 要物 | 不要式 | 例如借錢,要「拿到錢」契約才成立。 |
| 贈與 | 諾成 | 不要式 | 以前是要物,修法後改為諾成。 |
| 經公證之贈與 | 諾成 | 要式 | 為了防止反悔,通常會建議公證。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