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財政自主權,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50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
8F Cage0000 高三下 (2020/04/09)
釋字第550號解釋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固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於不侵害其自主權核心領域之限度內,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前述所謂核心領域之侵害,指不得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致地方自治團體之制度保障虛有化,諸如中央代替地方編製預算或將與地方政府職掌全然無關之外交、國防等事務之經費支出,規定由地方負擔等情形而言。至於在權限劃分上依法互有協力義務,或由地方自治團體分擔經費符合事物之本質者,尚不能指為侵害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即如本案所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 查看完整內容 |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08)
大法官釋字550號解釋
全民健康保險法,係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有關執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行政經費,固應由中央負擔,本案爭執之同法第27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之保險費,非指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執行費用,而係保險對象獲取保障之對價,除由雇主負擔及中央補助部分保險費外,地方政府予以補助,符合憲法首開規定意旨。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事項,固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但於不侵害其自主權核之限度內,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關於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