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據我國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關於納稅義務人短報銷售額者之罰則,下列何者正確?
(A)加徵怠報金
(B)按短報銷售額處以五倍以下罰鍰
(C)得停止其營業
(D)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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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64), C(82), D(11), E(0) #395208

詳解 (共 7 筆)

#676242

按短報之漏稅額處以五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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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745
回樓上,已經改成按所漏稅額5倍以下罰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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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179
很多人選B,但B是錯的,錯在應該是按漏稅額處以五倍以下罰鍰,而不是按短報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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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818

請阿摩幫忙改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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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394
答案沒錯啊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繳納營業稅者。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續營業者。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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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709
漏報銷售額者,稅法關於此行為之裁處規定如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51規定:營業人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
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緩,並得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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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9708
第 51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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