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政策事項的立法權專屬中央?
(A)合作事業
(B)國際貿易
(C)農林漁牧
(D)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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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07), C(16), D(55), E(0) #3164416

詳解 (共 3 筆)

#5968554
摩友口訣:防外籍法 司航郵稅 企度銀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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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375
憲法列舉之專屬權

(一)中央專屬權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憲法第107條,共計13項)
1.外交。
2.國防與國防軍事。
3.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4.司法制度。
5.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6.中央財政與國稅。
7.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8.國營經濟事業。
9.幣制及國家銀行。
10.度量衡。
11.國際貿易政策。(B)
12.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13.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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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享有立法及執行權,而地方享有受託執行權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又稱為委辦事項:(憲法第108條,共計20項)
1.省縣自治通則。
2.行政區劃。
3.森林、工礦與商業。
4.教育制度。
5.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6.航業及海洋漁業。
7.公用事業。
8.合作事業。
9.二省以上之水路交通運輸。
10.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11.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12.土地法。
13.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14.公用徵收。
15.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16.移民及墾殖。
17.警察制度。
18.公共衛生 (D)
19.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20.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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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縣專屬權
由縣立法並執行之:(憲法第110條)
1.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2.縣財產經營及處分。
3.縣公營事業。
4.縣合作事業(A)
5.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C)
6.縣財政及縣稅。
7.縣債。
8.縣銀行。
9.縣警衛之實施。
10.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11.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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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民輔考 https://www.3people.com.tw/%E7%9F%A5%E8%AD%98/%E4%B8%AD%E5%A4%AE%E8%88%87%E5%9C%B0%E6%96%B9%E6%AC%8A%E9%99%90-1/%E5%85%AC%E8%81%B7%E8%80%83%E8%A9%A6/d5cf3f9e-420f-416d-a5df-7e5667341d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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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9550
依憲法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政策事項的立法權專屬中央
(A) 合作事業❌
(B) 國際貿易✔️

1.  我國憲法採取均權制度,將事權依其性質分為中央專屬、省縣專屬(現行制度下主要為地方自治事項)以及中央立法交由地方執行等三類。

2.  依據《憲法》第107條第11款國際貿中央立法並執行之。這類事項涉及全國一致性、國家主權或對外事務,立法權專屬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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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農林漁牧❌
(D) 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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