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的平行輸入與權利耗盡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在我國境內取得一幅名畫之真跡原件所有權,得將之高價轉售予他人
(B)乙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製之電腦程式光碟片,得將之出租予他人
(C)丙於出國旅遊時購入同一繪本的合法重製物 3 本,連同行李一起攜回我國,只要其目的是為供個人利用之目的,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D)丁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光碟片,仍將之出借給不特定多數人,只要丁沒有藉此營利, 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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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39), C(108), D(7), E(0) #3143580

詳解 (共 5 筆)

#6088482
(B) 乙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制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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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4358
(A) 甲在我國境內取得一幅名畫之真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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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07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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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4089
B.D應該可以參考§60:
  1.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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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477
  • (A) 甲在我國境內取得一幅名畫之真跡原件所有權,得將之高價轉售予他人

    • ✔︎ 正確

    • 理由:這是我國著作權法中 「權利耗盡原則」(又稱「第一次銷售原則」)的典型適用。根據著作權法第 59-1 條,在臺灣境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的人,可以透過移轉所有權的方式(如販賣、贈與)將該物品散布出去。一旦著作權人將該名畫真跡合法售出後,其對於**該特定「物」**的散布權就已耗盡,無法再控制後手的轉售行為,無論轉售價格高低。

  • (B) 乙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製之電腦程式光碟片,得將之出租予他人

    • 錯誤

    • 理由:權利耗盡原則有其例外。根據著作權法第 60 條規定,雖然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的所有人可以出租該物,但**「錄音著作」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此立法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租行為嚴重衝擊此類著作的正常銷售市場。因此,乙雖然擁有該光碟片的所有權,但依法不得將其出租。

  • (C) 丙於出國旅遊時購入同一繪本的合法重製物 3 本,連同行李一起攜回我國,只要其目的是為供個人利用之目的,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 錯誤

    • 理由:此涉及著作的平行輸入問題。我國原則上禁止為散布目的而輸入著作重製物。雖有為個人非營利使用的例外,但根據著作權法第 87-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此例外僅限於「每次每一著作一份」。丙攜帶 3 本「同一繪本」,已超出法律允許的數量,其超出之部分(2 本)仍構成著作權侵害。

  • (D) 丁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光碟片,仍將之出借給不特定多數人,只要丁沒有藉此營利,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 錯誤

    • 理由:此敘述有兩大錯誤。第一,權利耗盡原則的前提是該物品為「合法」重製物,本題中的光碟片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即盜版品),根本無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第二,根據著作權法第 87 條第 1 項第 6 款,明知為盜版品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的方式(如出借)散布,本身就視為侵害著作權,與是否營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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