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專有部分之敘述,何者 錯誤?
(A)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 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B)於維護專有部分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 生
(C)於修繕專有部分時,應經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D)住戶因維護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他人專有部分時,他住戶 不得拒絕 (出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6 條)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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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住戶應遵守下列...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